规章制度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各类标识统一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各类标识制作和张贴流程,展现医院良好形象,创建医院美观、舒适、积极向上的环境文化及宣传氛围。经医院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相关规定修订通知如下:
一、全院各类文化标识、宣传栏、横幅等公众宣传物品的统一规划及规范管理由党委宣传部负责。
二、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需申请制作和修改标识内容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各科室如有宣传、导示等需求,应首先向党委宣传部提交制作申请,填写制作申请单,申请项目包括制作的文字、图片内容、数量、摆放地点及时间,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接申请后,经宣传部工作人员实地察看,商定标识规格、样式、用材等;经宣传部负责人审核同意进行制作;
(三)宣传部根据制作内容完成设计,由申请部门负责相关文字内容的校对,并确认后进行制作;
(四)所在科室应积极协助各类标识的安装,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五)宣传类标识必须严格按照所申请的摆放位置、时间放置,有时效性的标识到期后由申请部门自行清理。
三、各科室需加强本科室标识的管理,如有遗失、毁坏及内容调整应及时上报宣传部,以便统一制作。
四、各科室如需在门诊大厅内放置安装标识,应先与门诊部协商联系取得同意后,再向宣传部提出申请。有关门诊专家资料、各类门诊简介、流程等相关信息的发布、调整、制作,由门诊部负责提供。
五、各部门不得擅自在院内、门诊、病区内发布、张贴、安装、摆放带有商业公司标识、商品及名称、医药、器械,或由药商、厂家等冠名的广告宣传类物品。
六、各部门需严格遵循医院标识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和规章制度,医院内设置和发放的宣传物品必须经过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凡未经允许在院内各处张贴布告、导示或宣传品,摆放与我院标识系统风格不相协调的自制标牌、指示牌等,党委宣传有权责令其取消和拆除,严重违反者,由院方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七、本规定由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