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专项审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专项审计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了增加医院审计业务的覆盖面,加大审计力度和深度,规范医院专项审计工作,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16号)和西安交通大学相关制度规定、《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医院专项审计包括以下方面:
(一)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中层干部(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二)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
(三)团费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
(四)工会财务管理审计;
(五)科研经费审计;
(六)招标采购审计;
(七)合同签订、管理、履行情况审计;
(八)大型医疗设备经济效益审计;
(九)临床医技科室经济效益审计;
(十)工程财务决算审计;
(十一)外包项目专项审计;
(十二)医用耗材(或试剂)专项审计;
(十三)其他专项审计。
第二条 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中层干部(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
(一)医院中层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包括:人事、财务、基建、设备、信息、药剂、后勤、新院区筹建、招标采购等(西交二院党发[2017]45号“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关于党政后勤管理机构调整与干部聘任工作的通知”)。
(二)医院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有关行政负责人在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的工作业绩,揭示存在的问题,明确应负的责任,以促进单位加强经济管理和内控制度管理,促进医院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对象由医院决定。由医院党委办公室向审计室出具对有关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中层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审计通知书;审计室接到委托审计通知书后实施审计。
(四)有关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责;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调整和执行是否符合规定,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决算是否完整、真实、合法;有无乱收费,乱集资或小金库等问题;各项支出有无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等问题;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乱设银行帐户和出租、出借、转让银行帐户,有无公款私存、私设 “ 小金库 ” 、滥发钱物等问题;
2、设备、药品、物资、工程招标采购工作是否合法合规。各类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有无无偿占用医院有形和无形资产用于经营活动的现象;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3、基建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手续是否完备,工程招投标是否符合规定,工程竣工结算是否真实、合法并经审计后付款;
4、信息化建设是否完善、可行;医疗信息化是否高效,从而提高了医院的运行效率;办公信息化是否到位,从而提高了办公效率。
5、内部管理制度和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6、本人是否清正廉洁,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7、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五)有关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程序:
1、审计室应当在收到委托审计通知书后成立审计组,并做好各项审计准备工作;实施审计三日前将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人所在部门,同时抄送被审计人;
2、被审计人在收到审计通知书后五日内向审计组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及相关资料。述职报告应包括本人简历、任职时间、任期目标、任期内的主要业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承担的责任;
3、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组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所在单位教职工代表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的意见;
4、与被审计人沟通审计初审意见。
5、审计室向党委办公室和被审计人及被审计人离任的科室提交审计报告。
(六)审计室对有关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在审计报告中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对他们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的业绩和存在问题应负的责任,以及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表彰、奖励或处理、处罚的建议。
(七)医院党委办公室、纪监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审计室提交的有关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作为对中层干部考查考核的参考依据。对审计中揭示的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由任免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条 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工作规定。
(一)依据《西安交通大学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和《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西交二院党发),为加强我院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开展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及责任审计。
(二)由医院党委办公室向审计室出具医院党费收缴管理及责任委托审计通知书;审计室接到委托审计通知书后实施审计。
(三)审计内容:
1、党费收缴是否符合相关制度,是否足额及时;
2、党费上缴是否符合相关制度,是否足额及时;
3、党费管理是否符合相关制度,是否及时公开;
4、党费使用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有不按规定列支的现象,是否公开。
(四)审计程序:
1、审计室应当在收到委托审计通知书后成立审计组,并做好各项审计准备工作;
2、党委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党费收缴依据、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名单、党费收缴情况汇总表、党费使用情况汇总表等;
3、审计室通过核对资料、到财务部查账、调取原始凭证、与基层党组织座谈等方式实施审计;
5、党委办公室对审计问题进行整改反馈。
(五)审计室对党费收缴、管理及受用审计后,应当在审计报告中真实反映审计结果、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 团费收缴、管理及受用审计工作规定。
(一)依据《西安交通大学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西交二院党发),为加强我院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开展医院团费收缴管理及使用审计。
(二)由医院党委办公室向审计室出具医院团费收缴管理及使用委托审计通知书;审计室接到委托审计通知书后实施审计。
(三)审计内容:
1、团费收缴是否符合相关制度,是否足额及时;
2、团费使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有不按规定列支的现象。
(四)审计程序:
1、审计室应当在收到委托审计通知书后成立审计组,并做好各项审计准备工作;
2、团委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团费收缴依据、团费收缴情况汇总表、团费使用情况汇总表等;
3、审计室通过核对资料、到财务部查账、调取原始凭证、与基层团组织座谈等方式实施审计;与团委沟通审计初稿。
5、团委对审计问题进行整改反馈。
(五)审计室对团费收缴管理及责任审计后,应当在审计报告中真实反映审计结果、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 工会财务管理审计工作规定。
(一)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工会资金的筹集、分配、计划、使用和财产进出、使用等工作,依据我院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审计室受上级工会组织、或上级审计部门、或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托对我院工会财务管理进行财务审计工作。
(二)审计内容:
1、是否按照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项需经费开支的活动项目,编制了财务年度预算,并按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批。
2、工会会费是否按规定用于会员活动、事业活动、业余教育、宣传活动、文体活动、工会干部培训、奖励、职代会费用、因工会工作需要外出差旅费、会员日常生活福利、生日祝福和工商、重病、退休职工的慰问费等支出。是否有不属于工会工作职能范畴的经费开支。
3、是否按规定做好了年度财务决算和预算总结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院党委和上级工会反映和提出了改进建议。
4、是否定期向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账目和财务工作情况,在职代会上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5、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三)审计程序:
1、审计室应当在收到委托审计书后成立审计组,并做好各项审计准备工作。
2、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 3 天将审计通知书送达工会,并抄送党委办公室、财务部等部门;
3、工会提交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资料、会计报表、财务凭证,及其他需要的资料。
4、审计组对工会年度财务进行审计,提交审计报告初稿;
5、审计组与工会、党委办公室、财务部交换审计意见,修改审计报告初稿和出具审计报告终稿,并上报主管领导审查;
6、审计室向党委办公室、工会提交审计报告;工会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反馈。
(四)审计室对工会财务管理审计后,应当在审计报告中真实反映审计结果、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 科研经费审计工作规定,
(一)科研经费审计是指,审计室依据国家、学校和医院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及项目任务书,对医院各类科研经费的内部控制、财务收支情况及其资金使用效益等,重点抽查部分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和全过程监督评价。科研经费审计宜2年进行一次。
(二)审计内容:
1、科研经费的管理情况,包括对财经法规和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科研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医院科研、财务等部门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经费管理使用中的权限分工情况,以及针对医院财务工作特点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情况;
2、经费会计核算情况,包括单独核算情况,会计科目设置规范性、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的完备性,以及相关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情况等;
3、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包括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情况,预算调整的必要性和程序规范性,拨付合作单位预算资金规范性及监管情况,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情况;有无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挤占、挪用、转移科研经费,自行分解、擅自转拨科研经费等问题;
4、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科研经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相关管理规定和遵守学校、医院科研管理相关办法,重点关注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准确性 ;
5、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情况,如批复购置设备预算的执行情况,资产出入库管理情况,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情况,购置设备纳入医院资产管理情况,知识产权管理情况等;
6、科研经费决算情况,包括编报决算和结题财务报告情况,及时清理账目、确定科研经费支出情况;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科研项目预期成果及效益完成情况;
7、科研经费资金结余情况,是否存在科研经费结题不结账或不及时结题,导致科研经费沉淀闲置、长期挂账,效益丧失;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使用和转移结余资金的情况;
8、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审计程序:
1、审计室根据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成立审计组,制定科研经费审计工作方案,开展科研经费审计工作;
2、审计室在实施审计前 3 天将审计通知书送达科研部,并抄送财务部、项目负责人及所在部门;
3、审计室牵头组织召开由科研部、财务部、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审前沟通会, 告知计划审计项目,明确审计目的、范围和时限,提出审计要求,布置具体审计事宜;
4、项目负责人按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按时报送审计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审计室采取重点审核和随机抽样等方法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项目负责人、科研部及财务部意见后,依据反馈意见进行复核,提交审计报告,报主管审计的校领导审批;
6、审计室向科研部提交审计报告,对科研经费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损失浪费或闲置沉淀现象,科研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研究目标等方面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并提出改进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7、科研部、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按要求进行落实、整改,审计室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后续检查,未落实整改的项目不得结题验收并进行通报。
(四)审计所需要的资料:
1、科研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及下达的项目预算书;
2、科研项目实施协议、合同任务书及项目实施中相关的其他协议(对外协作、加工协议)等;
3、科研项目,结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
4、项目经费使用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以及设备购置明细清单;
5、协作单位使用协作经费的会计报表;
6、自筹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说明;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说明;
7、课题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课题立项基本情况、课题实施情况、课题产业化现状及趋势说明 ;
8、其他相关资料。
(五)审计室和审计人员对科研经费收支审计中涉及的保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制度的要求进行审计,对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招标采购审计工作规定
(一)为规范我院设备、药品、耗材、试剂、基建工程、维修改造工程、维保、外包及其他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内控制度管理,提高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审计室对医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审计。
(二)审计室依据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医院招标采购项目的分类、合同金额大小等,以一个自然年为单位,每年抽查不少于10-20个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审计。
(三)审计内容:
1、项目论证、立项是否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2、项目是否纳入年度预算;
3、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资料是否完整,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
4、招标文件编制、审查是否符合医院相关规定;
5、评标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中标明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和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
6、是否按照招标文件中标明的办法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书;
7、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四)审计程序:
1、审计室成立审计组,调查上一年度的所有招标采购的数量、类别、合同期等基本情况,确定对哪些项目进行审计,并确定审计顺序和时间;
2、提前3天向招标采购办公室发出审计通知书,并抄送相关职能科室;
3、招标采购办公室按照审计室要求的与审计内容有关的资料清单提供相关资料;
4、审计组采用重点审计法、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对项目招标采购过程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征求招标采购办公室意见,再形成审计报告终稿,报主管领导审查。
(五)审计报告终稿反馈给招标采购办公室。招标采购办公室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和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限期向审计室反馈整改情况。
第八条 经济合同审计工作规定
(一)为加强和规范我院经济合同管理和执行,防范经济风险,维护国家和医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89号)、学校以及医院合同管理制度或规定,对医院经济合同开展审计工作。
(二)审计室依据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合同的分类、合同金额大小、履行时间长短等,以一个自然年为单位,每年抽查10-15个合同,对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进行审计。
(三)经济合同审计内容包括: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医院相关规定,合同签订程序、资金来源、合同主要条款的完备性和与所进行的招标、询标、谈判结果是否一致,合同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条款付款和履行其他义务,合同中有关权利条款是否执行等。
(四)为保证合同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相关科室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项目申报审批资料;合同资金来源;
2、招投标资料;中标通知书;
3、经济合同文本;
4、财务付款凭证;
5、其他与履行合同相关的资料。
(五)审计程序:
1、审计室成立审计组,调查最近上一年度的所有经济合同的数量、类别、合同期等基本情况,确定对哪些合同进行审计,并确定审计顺序和时间。
2、审计前3天向合同执行科室发出审计通知书,并抄送相关职能科室(如院长办公会、财务部)。
3、审计组采用重点审计法、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对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科室意见,再形成审计报告终稿,报主管领导审查。
(六)审计报告终稿反馈给合同执行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合同执行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和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限期向审计室反馈整改情况。
第九条 大型医疗设备经济效益审计工作规定
(一)为提高医疗设备综合使用效益,控制医疗设备采购成本,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执行。依据国家、学校和医院相关制度规定,据据医院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医疗设备实施审计。
(二)审计对象为大型或贵重医疗设备。审计期原则上不少于三年,最长不超过设备报废期。
(三)审计内容包括:
1、医疗设备购置前的可行性论证;
2、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程序;
3、医疗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4、医疗设备安装管理;
5、医疗设备维修管理;
6、医疗设备的付款结算;
7、医疗设备的经济效益分析;
8、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四)为保证合同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相关科室应提供以下资料:
1、设备可行性论证;
2、设备招标采购资料;
3、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4、设备维修保养合同;
5、财务付款凭证;
6、收费标准;工作量统计;
7、其他与履行合同相关的资料。
(五)审计程序:
1、由审计室对正在运行的单台(或某一科室同类多台)设备原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进行梳理,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当次医疗设备审计对象。
2、审计室成立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提前3天向设备使用科室发出审计通知书,并抄送相关职能科室(如国资与医学装备办公室、财务部)。
3、审计组采用重点审计法、随机抽样法、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对设备的履行情况和经济效益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科室意见,再形成审计报告终稿,报主管领导审查。
(六)审计报告终稿反馈给设备使用科室和相关职能科室。设备使用科室和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和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限期向审计室反馈整改情况。
第十条 临床医技科室经济效益审计工作规定
(一)为加强对临床医技科室科室管理,全面了解科室的运行成本、质量效益、节能降耗和行政效能等情况,按照医院规定,对临床医技科室实施经济效益审计。
(二)审计室受院长办公室委托,对指定的临床医技科室实施经济效益审计。
(三)审计室接到委托书后成立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审计期一般为两年或四年。审计内容包括:
1、科室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严格执行;
2、医、教、研技术目标实现情况;
3、医德医风指标实施情况;
4、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经营成本管理;
5、固定资产使用情况,重点医疗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6、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7、重大事项制定和执行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四)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审计室向被审计科室和涉及审计相关科室发出审计通知书。被审计科室及相关科室向审计室提供相关数据、材料等资料。
(五)审计室采取遵循性审计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实施审计,对科室经济效益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分析。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科室意见,并形成审计报告终稿,报主管领导审查。
(六)审计报告终稿反馈给被审计科室。被审计科室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和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限期向审计室反馈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财务决算审计
(一)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装修维修改造等工程。
(二)开展建设工程项目财务审计的项目范围:
1、有财政资金的项目;
2、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总投资100万元以内的无财政资金的项目,在项目完工后,财务部依据项目实际投资额(含质保金)项目费用化入账。
(三)建设工程财务决算审计,财务部每季度清查一次已完工程,并提供给审计室。
(四)审计室按«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业务管理办法»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工程财务决算审计。
第十二条 外包项目专项审计工作规定。
(一)为加强对我院外包项目的监督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室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抽查1至3个外包项目,实施专项审计。
(二)医院的外包项目包括:布草洗涤、保洁服务、电梯门迎服务、医废垃圾处理、生活垃圾清运、化粪池清理、太平间管理、安保服务、电子病历扫描等,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其他外包项目。
(三)外包项目专项审计内容包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是否规范合规,项目的履行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职能科室是否尽到了监管职能,项目的付款是否按合同执行等。
(四)审计室成立审计组,按照本条(三)的内容,采用对职能科室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和到项目现场实地调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审计。
(五)与职能科室充分沟通后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促进职能科室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医用耗材(或试剂)专项审计(调研)工作规定。
(一)为规范我院医用耗材(或试剂)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和执行,根据医院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医院耗材(或试剂)实施专项审计。
(二)审计对象为医院耗材(或试剂)用量大、变化异常的科室,由医院长办公室公室确定审计对象并委托审计室实施审计。
(三)审计室成立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具体实施。
(四)审计内容包括:
1、医用耗材(或试剂)购置程序是否符合医院的招标采购规定;
2、医用耗材(或试剂)合同的种类、价格是否与招标投标内容一致;
3、医用耗材(或试剂)采购、验收、入库、管理、出库,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账实相符;
4、医用耗材(或试剂)的领用和使用是否有记录;
5、医用耗材(或试剂)用量与科室医疗业务量比例关系,医用耗材(或试剂)的成本和科室收益关系。
(五)实施审计前3天,审计室向被审计科室发出审计通知书,并抄送相关职能科室。
(六)被审计科室和相关职能科室向审计室提供相关资料。
(七)审计室采用重点审计法、随机抽样法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对医用耗材(或试剂)的招标采购、出入库管理、使用管理、医疗业务和成本效益等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分析。
(八)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后,与被审计科室和相关职能科室充分沟通,修改审计报告形成审计报告终稿。
(九)审计报告终稿反馈给被审计科室和相关职能科室。被审计科室和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审计建议和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审计室。
第十四条 其他专项审计工作规定
(一)审计室对院领导安排的其他项目实施专项审计;
(二)其他审计程序:
1、审计室成立审计组,根据审计对象确定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向审计对象所属科室和其他相关科室送达或抄送审计任务书;
2、收集审计资料;
3、审计室运用科学、适当的审计方法实施审计,并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分析;
4、形成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形成审计报告终稿,报主管领导审查。
5、审计报告终稿反馈给被审计科室。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和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限期向审计室反馈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医院审计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经医院 年 月 日党政联席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