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对外宣传报道奖励细则
(2002年5月21日党委会讨论通过,2006年6月修订)
一、为加强我院对外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我院所具有的资源优势,提高全院职工写、投稿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院的知名度,塑造我院良好的品牌,提高我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奖励细则。
二、“对外宣传报道”是指我院职工、学生在医院以外的各级、各类合法公开传播、发行、出版的报纸、刊物、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公众传播媒体上宣传报道我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动态、科研成果、优秀人物、科普创作等内容的文章、图片和音像作品。
三、根据各类新闻宣传媒体覆盖范围的大小,将其分为四类:
1、一级新闻宣传媒体:主要指全国性媒体,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健康报、中国健康报、中国青年报、新华每日电讯、求是、党建、瞭望、半月坛、人民画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国家部委所办,主要面向全国发行、且发行量较大的新闻宣传媒体和新浪、网易、搜狐等特大知名门户网站等。
2、二级新闻宣传媒体:即地方媒体,主要陕西日报、陕西人民广播电台、西安日报、西安电视台、西安人民广播电台、华商报、三秦都市报、西安晚报、阳光报、陕西经济广播电台等面向全省、全西安市发行或报道的省、市级媒体。医院报、现代保健报、健康导报、家庭医生报等面向全国发行的医学新闻宣传媒体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学专业网站也属于二级媒体。
3、三级新闻宣传媒体:即行业性媒体,由省内各厅局级及西安市各局级主办的专业报纸为三类宣传媒体。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医学专业网站。
4、四级新闻宣传媒体:即校内媒体,主要为西安交通大学校报、校广播电台、电视台、校园网站等校内宣传的宣传媒体。
四、具体奖励办法:
1、凡在四级新闻传播媒体署名发表一篇500字以下有关宣传我院的文章,奖励人民币10元;发表500字以上有关宣传我院的文章,每一篇奖励人民币20元。
2、凡在三级新闻传媒体署名并冠以我院院名发表或在文中以宣传我院内容为主内容500字以下宣传文章者,每一篇奖励人民币30元;发表500字以上者,每一篇奖励人民币50元。
3、凡在二级新闻传播媒体署名或冠以我院院名发表或在文中以宣传我院内容为主500字以下消息或健康教育文章者,每一篇奖励人民币40元;发表500字以上但不足1000字以上者,每一篇奖励人民币70元;1000字以上者,每一篇奖励人民币100元,接听专家热线、回答寻医问药并撰文者每篇次按上述标准对待。在电视广播类媒体上署名并冠以我院院名进行正面宣传和健康教育宣传者,每一次视播出时长奖励人民币40-100元。
4、凡在一级新闻传播媒体署名发表或冠以我院院名或在文中以宣传我院内容为主的发表500字以下消息或健康教育文章者,每一篇奖励人民币200元;发表500字以上者,每一篇奖励人民币300元。电视广播类媒体上署名并冠以我院院名进行正面宣传和健康教育宣传者,每一次视播出时长奖励人民币200-300元。
5、以上奖励,均指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文章。第一作者是院外人员,以第二作者发表、或向记者和媒体提供原稿、图片资料之信息发表而未署本人姓名者,且能提供证据者,给其按第一作者应得奖励的50%予以奖励。第一作者为院内者,只给第一作者进行奖励,而第二、三作者的奖励,由第一作者从自己所得的奖励中予以分配。
6、以上奖励均为第一次刊载播出的原创文章,转载、转播或一稿二用则按所转次数按50%递减,以5元为最低计付标准,超过一年经修改再次发表者可按原创对待。
五、为全面、准确地统计全院对外宣传的数量,以便按统计量发放奖励稿酬,作者应在发表上述相关的文章、图片、音像作品之前或之后,及时向党委宣传部通知,并交付刊载作品或原作品的复印件,在广播电视媒体播出应提供播出节目及时间,以便宣传部进行认定和登记。
六、本细则于2002年5月21日经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七、本细则由宣传部负责解释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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