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社会媒体采访接待管理规定
为加强与社会媒体的内外联系,规范医院对外宣传管理,保障医院的重要新闻在各级各类媒体的正面有效宣传报道,防止产生片面或不良报道,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对外宣传工作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凡社会媒体(包括各级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各类门户网站、各类社会杂志等)来医院的采访要求均由院党委宣传部统一负责管理、受理和协调,各科室部门及个人均不得直接接待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
二、凡各社会媒体的工作人员来院采访或拍摄,需持国家新闻署或国家相关媒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医院宣传部联系采访并在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
三、由党委宣传部审阅媒体采访人员的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了解工作意图和工作范围后,安排采访并将采访结果登记。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由医院总值班联系党委宣传部落实采访工作。
四、接受采访的原则:
1、社会媒体申请采访院领导或向院领导约稿,党委宣传部根据采访要求和采访提纲,报经院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2 、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医院有关科室,宣传部根据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必要时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安排相关科室接受采访事宜。
3 、各科室在接到党委宣传部通知的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或提供所需资料。如因故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当及时反馈党委宣传部,以便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未经党委宣传部同意,不得接受媒体的电话或网上采访。
4 、对于宣传医学科普知识、新技术项目等有关履行社会责任、有益于百姓群众和医院形象的宣传采访,各科室应积极给予配合。
5、被采访人要坚持正面引导,按照宣传部同意的采访提纲,及时、认真准备所需资料,准确、客观介绍具体情况,不发表与采访无关的言论。文字稿件须经宣传部审核。
6、凡涉及医疗纠纷的采访,医务部及相关科室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与党委宣传部取得联系和沟通,在医疗责任性质没有定论之前一律不得接受采访或泄露有关案情。接待时,原则上由医务部发布和回答医疗方面的信息,宣传部协助接待。特殊情况由宣传部、医务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三方共同研究接待方式、接待口径以及接待单位。
7、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或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必须由医院新闻发言人发布信息或医院领导授权后方可采访,以避免片面、不准确信息误导群众,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8、宣传部对于媒体的监督要快速反应,特别对是新闻舆情有关本院的报道,要及时处理,正确引导,拨清事非。对媒体的失实报道,予以澄清,以正视听。相关科室要及时将发生事件及相关信息上报医务部、党委宣传部及主管院领导,以规避媒体不正确的负面报道。
9、接待和接受媒体采访时要态度端正、语言文明。对于超出新闻采访以外的要求,应婉言拒绝,或向有关部门报告,避免与媒体发生正面冲突。
10、对于未经医院安排,任何职工不得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理。
11、本院职工要有主人翁的意识,自觉维护医院形象和利益,不在媒体面前发表负面性言论,积极为医院赢得正面的舆论支持而努力。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