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和规定。
2、在财务预算范围内,负责全院国有资产年度购置计划的汇总和审核,提请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3、负责全院国有资产的登记、建账、建卡、统计、上报。
4、负责全院国有资产的清查、报损、报废、产权界定、资产处置。
5、每月与财务部核对资产总账,确保财务部与国资办帐帐相符。定期与资产分口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核对资产明细账,做到与帐实相符。
6、负责医院(周边)产业的开发及经营管理,包括产权和产业开发中所涉及的纠纷处理。
7、负责土地和房屋的产权管理。(土地证、房屋产权证在国资办备案)
8、对医院拟实施的经营项目(对外投资或合作项目)组织专家论证,并对经营性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9、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作出处理建议。
10、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商家信誉库、产品信息库。参与医院纳入国有资产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11、凡医院资产,不论来自何种渠道,何人购置或使用何种经费,都要到分口管理部门按规定手续入帐,并到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登帐、建卡。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12、负责医院无形资产(含享有或持有的知识产权)的监督管理。
13、负责管理医院与国有资产有关的其他事项。
14、协助各分口管理部门,对资产的调拨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