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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对外宣传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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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宣传工作是树立医院良好社会品牌形象、激励职工进取心和凝聚力的重要途径,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强化和规范医院的对外宣传工作,营口造良好的医院就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对外宣传工作是指运用各种传播载体和媒介、手段和方法,褒扬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良好声誉和社会形象,扩大医院影响和知名度的行为,包括借助各类社会公众媒体、校园网络、广告、各类会议以及院内外技术合作、为社会服务所进行的形象宣传活动与产品服务宣传行为等。

二、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对外宣传归口党委宣传部管理和负责,凡医院各部门、各科室须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均应由院党委宣传部组织和协调。

三、医院各部门科室举办各类会议、大型活动及有关业务、工作,需邀请院外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应事先向党委宣传部报告所邀请的媒体和所需发布报道的信息内容。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报告的,应在事后立即补报备案。

四、凡我院职工与科室向院外各类社会媒体所投的稿件(文字、音像),内容涉及我院的教学、科研、管理、精神文明建设、产业发展、人物介绍等重大题材,须报院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出。

五、凡院外各社会媒体的记者来院采访,统一由党委宣传部进行安排协调。凡未经党委宣传部同意或安排的采访活动,任何部门科室或个人均不得接受采访或电话采访,也不得向其随意透露医院或来院就医病人的有关情况。

六、各科室在突发事件时应对来院采访的社会新闻媒体,应核实其身份与采访目的,并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党委宣传部或总值班(非工作时间)。未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任何社会媒体不得在我院院内门诊、病房和重要部门进行采访、拍照和拍摄活动,每个职工都有询问报告和制止的责任。

七、未经院宣传部审核批准,任何科室部门及个人不得以“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冠名,在各类社会媒体上发表非医学学术性的文章、制作播出广播电视节目或进行广告宣传及其他宣传性活动,也不得在医院工作区域内接受和发表未经批准的、属个人看法和意见的采访活动,如有违反并造成一定影响者,医院将追究其责任并依章予以处理。

八、医院鼓励全院广大职工和院内外各单位运用各种方法、多角度、多层面地正面宣传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优势与形象,为树立我院良好的社会形象多做工作和努力。医院将设立专项宣传基金,表彰奖励对外宣传的先进单位、积极分子和优秀作品。

9、本规定经院党委2002年5月21日会议通过,2004年8月18日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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