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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抗菌药物应用原则及管理办法》做出补充规定

我院对《抗菌药物应用原则及管理办法》做出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0-02-26 14:04:3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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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抗菌药物应用原则及管理办法》做出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对临床合理应用抗菌素指导和管理,提高细菌性感染的抗菌治疗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陕西省卫生厅关于《陕西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指导原则(试行)》及我院《抗菌药物应用原则及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近日,我院对抗菌药物应用原则及管理办法做出补充规定:
    一、医务部质控办具体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二、药剂科、检验科协助医务部感染办定期公布病原菌种类、敏感抗菌药物和耐药抗菌药物;
    三、将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及降低药品收入比例纳入科室的医疗质量考核体系;
    四、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线管理原则,对违反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科室和个人,将按我院抗菌药物应用原则及管理办法处罚.
(医务部  杨增尚)